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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部设领导职数4人。其中正职1人、副职3人。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方针政策,并进行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 2、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3、负责引导和把握社会舆论,对新闻出版、社科理论、文化艺术等部门和有关人员团体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4、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决策,组织城乡社会力量,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材和学习材料。 6、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好宣传文化系统下属股级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班子队伍建设。 7、负责全县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